法規名稱:
風險評估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3
三、用語與定義
    本指引採用 TOSHMS 相同的用語與定義,並無額外的用語與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述「風險評估」及
    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所述「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同本指引
    所述的「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