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變更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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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語與定義
    本指引採用 TOSHMS 相同之用語與定義,額外之用語與定義如下:
(一)變更
      係指當作業、技術、工程和原有作業規範或設計規範有所改變或偏
      離,且此類改變或偏離未曾執行或發生過,或雖曾發生但無紀錄或
      書面資料可供依循者。但新建工程與擴建專案不在此列。
(二)永久性變更
      係指經研討或測試後決定所做之永久性修改。
(三)暫時性變更
      係指針對某特殊狀況需要或實施性能試驗、操作效率試驗等臨時性
      之變更,此等變更必須清楚界定變更之期間,且於期滿時,須恢復
      變更前之狀況。
(四)緊急變更
      係指依一般變更程序處理,有可能會因時間因素而無法達成組織要
      求或是引起更大危害或風險之變更,包括:
      1.為達成組織之要求,製程、活動或服務必須變更以繼續操作者。
      2.須變更操作條件或方法來處理前所未遇或緊急的製程、活動或服
        務之變化,而原有標準操作程序或方法無法解決者。
(五)非同型替換
      欲進行更換之設備或其零組件在基本設計、維修及操作上與舊有設
      備或其零組件一致時;或是欲改變之作業方法或條件,已有明確的
      規範或書面標準可供依循者,稱之為「同型替換」,否則即屬於「
      非同型替換」。例如:以A廠牌 6 ”-150#  具石墨 packing  之
      閘閥替換 B  廠牌 6 ”-150#  石墨 packing  之閘閥屬於同型物
      料替換;但是若以同廠牌 6 ”-150#  具石墨 packing  之閘閥替
      換 6 ”-150#  具石墨 packing  之球閥即屬非同型替換。此例中
      判斷閥件是否為同型替換或非同型替換的依據即在對於閥件規格/
      規範的描述,包括了:尺寸(如:6 ”)、工作條件型號(如:15
      0#)、材質(如:具石墨 packing)、型式或基本設計(如:閘閥
      /球閥),此四項要素完全一致,是為同型替換,勿需進行變更管
      理,僅需依循既有工作系統即可;但如四項要素中有任何一項不一
      樣即屬於變更管理的範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