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3:46
法規名稱:
廢
勞工退休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02 日
3
三、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以自行操作或委託經營方式運用 於國內及國外市場。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悉依本辦法第六條及第十 條所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範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