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56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第 3 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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