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12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第 3 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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