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長期失業者年關臨時工作專案補助作業試辦要點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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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連續失業期間達
    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
    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失
    業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