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培力就業計畫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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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相關作業規定之擬定及預算編列。
(二)受理跨區域或創新性質計畫,並指定發展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
      署)召開分區審查會審查。
(三)建置審查會之專家學者委員名單。
(四)不定期考核及評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