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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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補助之危害類型及其項目如下:
(一)危害類型:申請補助者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
      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
      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高溫作業等危害。
(二)補助項目如附表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