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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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訓練活動,應以研討會或座談會之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