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勞工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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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前點資格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並備各該創業貸款規定所需之文件,經承貸
    金融機構同意核貸後,由該機構代向本部申請利息補貼,其補貼條件
    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