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動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規範之主要辦理業務如下: (一)本系統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與教育訓練講師之培訓及管理。 (二)辦理本系統評(檢)核服務。 (三)辦理本系統輔導服務。 (四)辦理本系統教育訓練服務。 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提供之服務,其該年度受理時間另行公告, 年度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