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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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規範之主要辦理業務如下:
(一)本系統評核委員、輔導顧問與教育訓練講師之培訓及管理。
(二)辦理本系統評(檢)核服務。
(三)辦理本系統輔導服務。
(四)辦理本系統教育訓練服務。
    依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提供之服務,其該年度受理時間另行公告,
    年度經費用罄後不再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