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承辦單位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檢核受評鑑單位之名冊資料。 (二)提供托育照服類評鑑之行政管理服務及配合度與訓後就業輔導措施 指標之分數,並檢視訓練單位是否符合額外加分項目。 (三)確認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