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1 18:50
法規名稱: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8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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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訓練,指本規則第七條(以下簡稱專業訓練)、第八條( 以下簡稱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 前項訓練之類別及對象如下,並應符合本規則第七條規定: (一)醫師。 (二)護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