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結訓測驗試場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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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務管理機構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受理測驗試場認可申請。
(二)測驗試場認可申請案件之審查及評鑑作業。
(三)督導測驗試場執行測驗試務相關事宜。
(四)測驗系統開發、網路管理、技術服務及系統維護等相關事宜。
(五)定期公告各訓練單位辦理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之合格率。
(六)測驗試題資料庫化及校核相關事宜。
(七)監場及試務相關人員訓練或講習。
(八)測驗試務諮詢服務相關事項。
(九)其他試務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