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署關於本作業規定之任務如下: (一)轄區內之督導、協助、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及成效檢討等事宜。 (二)轄區內計畫初審與計畫修正審核、經費之管理及結報等事宜。 (三)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複審、發放、查核及追繳等事宜。 (四)提供訓練單位運用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IMS 系統) 申請辦訓所需帳號密碼。 (五)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