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命製人員資格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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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資格者,應檢附文件及相關
    規定如下:
(一)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網路報名題庫命製人員後,列印之表格
      。
(二)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
      1.服務證明書加蓋機關(構)之關防、圖記或印信。
      2.五年以上與報名題庫命製職類相關授課證明。
      3.兼任教師(講師)之服務年資折半計算。助教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
(三)服務年資及現職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三)。
(四)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教育部發給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書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