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 3 條
人力仲介業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
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含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人力仲介業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