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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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推動相關工作,
    本部得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下列事項:
(一)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及相關推動之協調整合。
(二)依法設立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協會(以下簡稱民間團體)發展
      職能基準。
(三)辦理訓練之單位(以下簡稱辦訓單位)職能導向課程之輔導及補助
      。
(四)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品質之管理。
(五)其他與職能基準發展及應用有關業務之推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