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及所屬機關(構)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 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 者,得陳請另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