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明師高徒計畫 (民國 106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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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署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二)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本計畫整體執行管控、成效統計分析及檢討。
(四)建置維運本計畫師徒交流平台專區。
(五)本計畫訓練職類及受理師傅申請期間之公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