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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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辦單位應於各訓練班次期中進行不定期訪查工作,或視實際辦訓狀
    況,適時抽查培訓單位施訓品質。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