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高雄石化氣爆災害就業服務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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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部:
      1.本要點之訂定、修正及解釋。
      2.公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政府部門專案計畫之受理期限。
      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政府部門專案計畫之審核、管理與經費核撥及
        核銷。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1.辦理補助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之經費核撥。
      2.臨時工作津貼用人計畫審核及通知。
      3.本要點相關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事宜。
(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勞工局):
      1.研提災區重建相關計畫。
      2.協請各區公所、里辦公處提供受災戶名冊,並主動拜訪受災戶,
        調查失業狀況,提供就業服務訊息。
      3.設置窗口受理受災失業者求職登記,並辦理就業推介。
      4.公告臨時工作用人計畫之受理期限。
      5.臨時工作津貼審核、請領、發放及核銷等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