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主辦機關及其任務如下: (一)本部: 1.訂定、修正及解釋事項。 2.統籌規劃及指導事項。 3.訂定政策性補助原則、項目及基準。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發署): 1.總體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2.訂定地方政府申請補助之自籌款比率。 3.訂定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評鑑參考指標。 4.定期召開聯繫會報,協調推動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