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服務品質優良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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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獎項每屆選拔表揚之名額如下:
(一)優良仲介機構獎:以表揚十家為原則。
(二)優良從業人員獎:以表揚五名至十名為原則。
    各類獎項之實際表揚家數及人數,得視參選狀況調整,並得從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