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金融機構捐款處理華隆大園廠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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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案小組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
    人兼任之;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部代表一人。
(二)財政部代表一人。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華隆公司大園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代表二人。
(五)華隆自救會代表五人。
(六)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代表二人。
(七)專家學者二人。
    專案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派員兼辦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