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輔導計畫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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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適用對象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以下簡稱申請
    單位)。 
    申請單位申請輔導之職類,應與其會員從業技能相關,且為技能職類
    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以外之職類。 
    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單一職類等級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