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新職類開發或職類調整評估諮詢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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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專業團體、機關(構)提出新職類開發或職類分級調整建議申請
    案,本部得辦理評估諮詢。
    除前項建議申請案外,本部認有必要者,亦得辦理評估諮詢。
    前二項之評估諮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優先辦理:
(一)依法令規定需僱用技術士。
(二)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