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少年矯正機關收容少年就業促進服務實施原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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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業促進服務措施
    本原則包含之就業促進服務措施項目如下,各分署應依少年矯正機關
    之需求及分署服務能量,提供多元化或整合式之服務措施。
(一)職業訓練
      1.有關訓練課程規劃、師資遴選、教材規劃與訓練設備採購等諮詢
        。
      2.與少年矯正機關合作辦理少年矯正機關專班職業訓練課程。
(二)技能檢定
      1.提供技能檢定相關諮詢。
      2.輔導少年矯正機關辦理專案技能檢定。
(三)就業服務
      1.與少年矯正機關合作辦理職涯輔導、就業促進課程或就業服務宣
        導活動。
      2.對於具就業意願之將出校(院)少年提供就業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