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試辦計畫 (民國 107 年 08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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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