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運用金融機構提供款項處理太子汽車集團勞工債權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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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案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
    人兼任之;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部代表一人。
(二)財政部代表一人。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太子汽車集團中壢廠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金融機構代表二人。
(五)太子汽車集團債權勞工代表三人。
(六)專家學者二人。
    專案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派員兼辦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