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 (二)本計畫整體執行之管控、評核及成效檢討。 (三)本計畫網站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四)穩定就業津貼之轉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