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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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辦理本獎之評審與表揚,本部應組成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
    以下簡稱評審會),負責評審及處理有關表揚業務。
    前項評審會之任務、組織、評審及作業程序,另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