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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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所稱事業單位如下:
(一)民營事業機構。
(二)私立學校、團體。
    前項同一事業單位設有分支機構或數個廠場者,由總機構代表參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