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短期補習班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技術或外
國語文教學工作之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