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工作安全維護及保密管理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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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以下簡稱測試辦理單位)
    應以現有試務工作編組人員成立緊急應變處理小組,並依規定處理違
    規情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