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訓練單位資格除各職前訓練計畫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二)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 ,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 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六)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