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提升勞工福祉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3
三、行政機關辦理下列活動之一者,得向本部申請補助:
(一)勞資會議說明相關活動。
(二)勞資會議入廠輔導活動。
(三)其他經本部審核同意之推動勞資會議相關活動。
    前項所定活動,限於與勞資會議相關主題,並應包含如何透過勞資會
    議提升勞工福祉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