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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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項之要求,得經由團體協約、或勞資會議決定或規定於工作規則。
    規定於工作規則者,應檢附該事業單位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之同意書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