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移工生活注意事項
(一)移工放假外出原則:雇主應依勞動法令或勞動契約同意移工放假,
不得禁止其放假,惟可協調移工避免於同一日集中放假。倘若移工
須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居家照護時,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給予防疫隔離假,並限制其不得外出
或上班。有關移工放假原則,詳如附件 2。
(二)強化外出移工防疫宣導:雇主應提醒移工於放假外出或非上班時間
外出時,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保持社
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以上。於醫療照護機構(
如:醫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公共運輸及特殊運具(如:車
廂、船舶等),除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
療或活動以外,須全程佩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
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因工作密切接觸年長
者或免疫低下者等情形,仍建議佩戴口罩。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
間,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另可鼓勵移工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建置之「Line@ 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