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3 條
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職業訓練之補助。
二、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三、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四、繼續僱用之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