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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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其業務項目分為核心業務項目及非
    核心業務項目如下:
(一)核心業務項目:
      1.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
        及就業媒合。
      2.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3.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4.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5.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二)非核心業務項目:視服務對象特性之實際就業服務需要,推動其他
      就業服務業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