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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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其任務如
    下:
(一)本補貼之受理、審核、發給、撤銷、廢止及查對等事項。
(二)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