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及第十一款規定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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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期間:
    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
    間屆滿時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