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 (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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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及其所屬各
    分署。
    發展署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經費預算調控。
(二)資訊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建置。
(三)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之任務如下:
(一)本補貼之受理申請、審核及發給。
(二)本補貼之查對、撤銷、廢止及申訴處理。
(三)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