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發展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邀請轄區店家參與本計畫。 (二)受理轄區店家之申請及審查。 (三)轄區店家獎勵金之核撥(銷)、查核及申訴處理。 (四)辦理本計畫之宣傳行銷、市集或展售等相關活動。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