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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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補助之實施計畫,除申請單位之設備及裝修費用不予補助外,各
    類補助基準如下:
(一)研發及研究類:依照「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補助(如附
      表一)。
(二)培訓及推廣類:依照「培訓及推廣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補助(如
      附表二)。
(三)其他類:比照前二款補助基準表補助。
    非屬前項經費補助基準所列項目者,應併計畫逐項敘明具體理由,經
    本部依第六點規定審查及核定後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