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十一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3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二)尋職津貼之受理申請、審核及發給等事項。
(三)尋職津貼之查對、撤銷、廢止及申訴處理。
(四)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