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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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補助。
(二)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訪視、訓後就業追蹤、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
(三)補助之查對、撤銷、廢止及申訴處理。
(四)預算執行及管控。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