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未續任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就業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3
三、本計畫辦理單位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1.本計畫之訂定、修正、解釋、協調、督導、辦理方式、檢討及其
        他推動本計畫之應辦理事項。
      2.本計畫及經費預算調控。
      3.彙整執行績效。
      4.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二)執行單位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受理轉介並提供轄內經銷商就業服務。
      2.視需要規劃辦理屆期經銷商就業協助措施。
      3.其他執行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協辦單位為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1.評估經銷商就業需求(附件)。
      2.轉介經銷商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附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