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事業單位群組進用身心障礙者試辦計畫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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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本計畫之事業單位為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營事業機構或民營事業
    單位,且為僱用五人以上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